2008年我省继续征收养路费
日前,财政部、交通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公路管理部门按照国办发〔2006〕103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并统一印发2008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专用收据和缴讫证式样。同时,要求各省按规定抓紧印制2008年公路养路费专用收据和缴讫证,确保2008年养路费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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