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委员会
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单位党委(支部)、局机关党总支:
    根据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以及省交通厅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实行党务公开的部署要求,现就我局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紧紧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对党员干部权力运作的监督和制约,进一步促进我局各级党建工作,为我省公路稽征三个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中心、突出重点的原则。党务公开作为党的民主建设的重要载体,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把《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党内监督规定的八项主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提出的十项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要内容,努力实现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
     坚持保障权利、接受监督的原则。依据党章和党规,围绕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把党内事务和有关权力的运作过程置于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党内民主生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坚持依规运作、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格依照党章及党内有关条规不断健全和完善;努力探索党务公开的新内容、新途径,着重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有序推进,不断巩固提高。正确处理好党务公开与保守党内秘密的关系,做到严守党的秘密,维护党的利益。
     坚持因地制宜、务实高效的原则。遵循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立足本单位党务工作实际与群众的普遍要求相结合,方便群众知情参与与有利于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约束相结合,丰富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以实效取信于民。
     三、公开内容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属党章、党纪条例规定,本系统、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除涉及党内秘密的事项以外,都应进行公开。
     (一)党组织年度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及落实(进展)情况。
     (二)党委(总支、支部)中心组学习计划。
     (三)对党员教育培训情况。
     (四)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及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
     (五)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六)对党组织和党员违法违纪问题处理的情况。
     (七)各级党代表推荐产生的情况。
     (八)党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等情况。
     (九)党组织对党员的奖励、表彰和困难补助的情况。
     (十)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十一)党内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1、党员、群众普遍要求公开的事项和内容;2、通过各个渠道收集到的重要意见和建议的处理落实情况等。对于党员要求知情的其他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依申请公开。
     四、公开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坚持党内公开与向党外公开相结合,单位内部公开与向社会公开相结合,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不断拓展和创新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
     (一)在本单位党组织内部公开的,可通过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
     (二)对本单位全体人员公开的,可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党务公开栏、宣传园地、内部局域网等形式进行。
     (三)对于向全社会公开的,可通过公开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公开。
     五、程序、时限与群众意见收集处理
     党务公开的程序: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由政工(组织)部门提出,党委(总支、支部)审批。对于党内重大决策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党务公开的时限: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群众意见的收集、处理和公开发布:各单位可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等各种形式,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定期收集整理,认真研究处理;特别是对署真实姓名举报或提建议的,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之举报人或提建议人,听取意见;未署名的重要意见或建议视情况在公开栏公布。
     六、组织领导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党务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政治处主任(政工科长)是第二责任人,各单位组织员(或专职党务政工干部)具体负责落实。
     (二)严密组织,科学安排。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党总支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7月底前报局政治处),并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反馈和立卷存档等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做好上下沟通和反馈,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和完善。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借鉴先进性教育和党建创建活动中形成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党务公开工作的新路子。党务政工、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工青妇组织等要加强协调,通力协作,形成合力。
     (四)突出重点,开拓创新。各单位在对所有规定内容进行全面公开的同时,要有重点地探索1-2个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局机关总支和筑机厂、疗养院、总站可重点探索“公开内容”中的第一、三项;各稽征处重点探索“公开内容”中的第二、五项。
     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政治处;同时要在第四季度开展总结完善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及配套制度,并提出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的意见,于12月中旬上报省局政治处。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党委 党务公开 实施意见
  抄送:省交通厅直属机关党委,局党委成员、局纪委、政治处、工会、办公室、人事科。
  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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