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宣传信息工作先进评选办法
为加强全省公路、稽征系统宣传、信息工作,扩大公路、稽征部门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宣传信息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公路、稽征系统宣传、信息工作先进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方案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各市公路局、局直各单位
二、评选时间范围:2006年1月至2006年12月
三、先进种类及名额:先进单位6个、先进个人23人、发行工作积极分子27人。优秀文章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
四、评先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宣传、信息组织机构健全,有完善的宣传信息报道网络;
2.积极组织写作骨干向《中国公路》、《福建交通》、《福建公路》、《交通征稽》杂志、《福建交通信息》、《省外交通》、《福建公路信息》等内部刊物投稿,积极向福建交通音乐频道报送路况信息;
3.单位自办简报或信息10期以上;
4.积极加强与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互动,宣传本单位、本系统的先进事迹、典型人物和工作成效;
5.认真、及时、保质完成省局下达的各项宣传、信息工作任务。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积极向有关刊物和新闻媒体投稿,宣传本单位的先进事迹、先进个人、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等。
2.加强学习,工作认真,勤奋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开展调研,积极完成上级或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写作任务,工作成效显著;
3.遵章守纪,遵守纪律,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发行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积极做好《中国公路》、《福建公路》杂志和《福建公路信息》等发行工作,各市公路局要保证上述主要刊物、信息简报发至道班,各公路稽征处保证发至各稽征所;
2.积极协调做好《中国公路》杂志的征订工作,努力做到足额征订;
3.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发行工作网络。
五、评选办法
(一)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采用积分制,基础分为20分,在指定信息、简报和杂志上发表文章每篇的具体分值如下:《中国公路》杂志40分,《福建交通》和《福建公路》杂志均为30分,《交通征稽》杂志20分,《福建公路信息》、《福建交通信息》、《省外交通》(信息类,交通厅主办)依省局下发的《福建省公路、稽征信息工作暂行办法》执行,即报送数量居前三名的单位各加6、4、2分,《福建公路信息》采用1条计5分,获局领导批示1条计5分,《福建交通信息》采用1条计7分,《省外交通》采用1条计4分。其他省级刊物、电视台、电台等播报的正面报道因不易考核故只作参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同一稿被多家刊物采用不重复计分,只以最高分值计算一次。积分考核是评选宣传信息工作先进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的依据。
(二)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实行名额总控,即原则上先进单位取积分前6名,先进个人取积分前23名。一个公路局或稽征处的先进个人最多不得超过4人。宣传、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积分不低于50分。
(三)优秀文章由省局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报局领导审定后发给获奖证书。
(四)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实行申报制,按附表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主要成绩可另附纸张),所在单位签注意见,如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申报,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奖励办法
(一)被省局评为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对宣传、信息工作的组织者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宣传骨干进行奖励。
(二)宣传、信息工作先进个人每人奖励200元;发行工作积极分子每人奖励100元;优秀文章一等奖奖励200元,二等奖奖励15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对个人的奖励由省局宣传经费支出。
七、本办法由省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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